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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飞行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规范转专业办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江西飞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应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的。我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学生自愿申请。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一年级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总成绩合格(不含补考),且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班级排名30%

    (二)未达到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总成绩合格(不含补考),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班级排名前30%”的条件,但确有转入专业专长者。转入专业专长指:

    1、获得学科竞赛项目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竞赛项目清单见《江西飞行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获得行业认可的转入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入学后因疾病、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同时需提供三甲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学生一般只能转入本学院其他专业。如学生也无法在本学院其他专业学习,才可申请转入其他学院。

    )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役后返校入(复)学时,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需提供退役证书。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学生,入(复)学时已无原所学专业或无对应年级接收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六)因创业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可申请入更有利于创业的专业学习同时须提供休学创业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材料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飞行技术专业转专业不参照本办法执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低学历转向高学历的

    (二)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的选考科目者(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别的、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国际合作办学、专升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招生录取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

    (四)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五)校企合作录取的

    (六)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八)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可转专业者。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转专业工作在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启动,程序如下: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转专业准入要求与接收计划,审定各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审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审议转专业过程中的特殊事宜等。教务处负责全校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担任。“学院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准入要求、接收计划和转专业考核方案,接受学生转专业问题咨询,审核拟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拟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开展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学分认定等工作。

    (三)制定方案。教务处每年3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比如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数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原则上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数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数的15%。(第四条(三)、(四)、(五)、(六)类学生不占计划数名额)。

    公布方案。各二级学院将工作方案报“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在网站上公布各学院工作方案。

    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转出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填写《江西飞行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第一学期个人学业成绩单和班级排名表(加盖公章)。退役学生,患病学生、无原专业接收学生和创业学生可不提供。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核,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表、相关材料和名单报送教务处和转入学院。

    考核。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一般以笔试、面试和加分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如某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该专业计划转入人数,需安排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如某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该专业计划转入人数,可不安排笔试。

    面试由转入二级学院安排,一般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总分100分。考核时间和内容由转入二级学院决定。

    加分成绩总分100分,由五部分组成,明细如下:

    序号

    加分项目名称

    分值

    计分方法

    1

    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

    25分

    排名≥前10%,计25分,

    10%>排名≥20%,计15分

    20%>排名≥30%,计5分

    排名<30%,计0分

    2

    获校级奖学金

    15分

    获优秀大学生一等奖学金,计15分

    获优秀大学生二等奖学金,计10分

    获优秀大学生三等奖学金,计5分

    未获得奖学金,计0分

    3

    获优秀大学生奖励

    10分

    “三好学生”称号,计5分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计5分

    未获奖励,计0分

    4

    获竞赛名次

    25分

    获得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计25分

    获得学科竞赛二等奖,计15分

    获得学科竞赛三等奖,计5分

    未获得学科竞赛奖励,计0分

    5

    获资格证书

    25分

    获得行业认可的转入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计25分

    未获得资格证书,计0分

    (八)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五)、(六)款的学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即可同意其转专业申请,以上情况不计入某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也不占计划数名额。

    (九)考核结束后,根据学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分成绩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加分成绩*20%

    录取原则。考核成绩公布后,转入二级学院依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某专业最后一个录取名额对应多个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学生,则笔试成绩最高分者录取。如拟录取学生放弃转专业录取,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学校审议及公示。转入二级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之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教务处对转入二级学院考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复审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批准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

    (十二)进入新专业学习。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于大二第一学期初(秋季)进入新专业学习。公示后至进入新专业前期间,如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立即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六)款的学生转专业、需在复(入)学时提出。需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及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对学生学籍进行变更,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该部分学生的学籍信息为当前学期生效。

    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 学籍管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编入相应班级,学号不变,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系统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变更。各转入二级学院配合教务处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确保转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学费管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费按新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十一 课程及学分管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有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内容、学分上相同或相近,可申请进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对于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进行补修

    第十二条 毕业管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十三 转专业工作在学校和社会监督下进行,确保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5年起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